各系:
根据《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,依据天津市教委要求,现将我校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评选要求通知如下,请各系遵照执行,并按时上报所需材料。
一、资助范围及金额:
1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学生(以下简称学生)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2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。
3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。
4、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等额评选的原则。
5、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。
二、评选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5名,综合测评突出;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三、各系名额分配:(共367人)
规划与建筑系:30人,
土木工程系59人,
能源与机械系:44人,
材料科学与工程系:45人,
管理工程系:60人,
环境与市政工程系:29人,
电子与信息工程系:60人,
艺术系:30人,
外语系:10人。
四、上报材料:
1、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);(一式三份)。不要破坏表格的现有格式;学习成绩必须打在相应的栏目里。
2、《 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附件2);
3、《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统计表》(附件3);“西部地区是指西藏、内蒙古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等12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湖南湘西、湖北恩施、吉林延边自治州,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(陵水县、保亭县、琼中县、乐东县、白沙县、昌江县)以及东方市、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(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)。”
4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个学生的事迹文字说明,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,必需是A4纸打印。(一式三份)
5、以上纸质材料各系收齐后统一上交,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及事迹文字说明电子版通过QQ(724983522)或邮件sajia2000@126.com传到学工部。联系人:李晓龙。
6、材料上报时间
附件1: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
附件2: 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
附件3: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统计表
学生工作部
责任编辑:wangyufeng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