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评选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的通知

2007-11-20 14:06:00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30  

简介: 各系: 根据《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 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,依据天津市教委要求,现将我校“国 ...

 

各系:

    根据《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,依据天津市教委要求,现将我校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评选要求通知如下,请各系遵照执行,并按时上报所需材料。

一、资助范围及金额:

1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学生(以下简称学生)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
2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。

3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

4、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等额评选的原则。

5、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。

二、评选条件: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  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  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前5名,综合测评突出;
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

三、各系名额分配:(共367人)

规划与建筑系:30人,

土木工程系59人,

能源与机械系:44人,

材料科学与工程系:45人,

管理工程系:60人,

环境与市政工程系:29人,

电子与信息工程系:60人,

艺术系:30人,

外语系:10人。

 

四、上报材料:

1、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;(一式三份)。不要破坏表格的现有格式;学习成绩必须打在相应的栏目里。

2、《    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(附件2;

3、《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统计表》(附件3);“西部地区是指西藏、内蒙古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等12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湖南湘西、湖北恩施、吉林延边自治州,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(陵水县、保亭县、琼中县、乐东县、白沙县、昌江县)以及东方市、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(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)。”

4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个学生的事迹文字说明,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,必需是A4纸打印。(一式三份)

5、以上纸质材料各系收齐后统一上交,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及事迹文字说明电子版通过QQ724983522或邮件sajia2000@126.com传到学工部。联系人:李晓龙。

6、材料上报时间1123(周五)上午10:30分前。时间紧急请各系务必准时上报,感谢!

 

附件1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

附件2:  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

附件3: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统计表

 

学生工作部

20071120


责任编辑:wangyufe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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